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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倡议书
发布时间:2006年05月16日作者:荆州市律师协会
2006-5-16
荆州市司法局一直以来,注重加强律师队伍建设,要求执业律师不断提高政治意识、责任意识、社会意识,积极参与社会公共管理,在市委市政府的关心和支持下,统一部署,拓宽律师参政议政途径,目前,各市县两级政府“四大家”都聘请了政府公务法律顾问,为推动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充分发挥律师法律服务职能作出了贡献。前不久,胡锦涛同志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论述“八荣八耻”发表后,省律师协会转发了《省司法厅关于转发〈司法部关于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的通知〉的通知》,组织全省律师结合律师执业特点和执业行为,认真贯彻落实。荆州市县两级司法局及时组织全体律师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在这个过程中,湖北国亚所在深刻学习的基础上颇有心得,向全省广大律师发出了《坚持社会主义荣誉观倡议书》,国亚所的这种政治敏感性,是我们近几年开展律师队伍教育整顿和规范化建设的成果体现,体现了律师的政治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全省广大律师要积极响应该所的倡议,在全系统迅速掀起学习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高潮。现将国亚律师事务所的倡议书全文刊载如下:
               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 
 

    倡 议   书
    全省律师同仁们:
    最近,胡锦涛同志提出的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誉观,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为我们正在开展和必将长期开展的律师思想道德建设和文化建设指明了方向。通过认真学习胡锦涛同志关于社会主义荣辱观的论述,我们深深感到,律师作为实践社会主义法律的先行者,更应该成为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排头兵。为此,我们湖北国亚律师事务所全体律师提出如下倡议:
    一、 坚定理想信念,永葆律师的政治本色
    律师是我国民主与法治建设中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一定要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永远站在法治和道德的最前沿,把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放在首位,坚决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与违反和践踏社会主义法治的行为作斗争,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去推动更高社会主义道德标准和更多公俗良法的形成与实现。 
 

    二、 笃守职业理念,牢记律师的执业之本
    律师作为社会主义法律的实践者,应该始终不渝地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原则,以忠实法律为己任,极力推进依法行政,努力维护司法公正,不迷恋金钱,不歪曲事实,不曲解法律,不挑词架讼,不背后唆使,怂恿群众与政府对立,积极维护社会稳定。
    三、 热爱公益事业,不辱律师的社会使命
    律师要把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落实到具体行动中去,真正做到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身体力行,带动和引导公民明荣辱之分,做当荣之事,拒为辱之行,使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在全社会蔚然成风。当前,我们要重点做好政府法律顾问、法律援助、法制宣传等社会公益事业,努力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目前律师事业的发展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大好时机。我们一定要以学习、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为契机,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湛,让政府放心、群众满意的律师队伍,不辜负时代寄予我们的厚望。
 湖北国亚律师事务所
    二00六年四月四日
出处:湖北省律师协会、荆州市律师协会
2006年04月18日